河南省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31日正式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要求,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进行申报,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为规范有序开展申报工作,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咨询电话:0371-65901067(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咨询范围:注册地为河南省内的数据处理者。有关申报适用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细内容。

http://www.cac.gov.cn/2022-08/31/c_1663568169996202.htm

分享: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