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除网络生态“杂草”——《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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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借助互联网的便利自由浏览阅读免费、快捷、海量的网络信息时,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行为也在污染着网络生态。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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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仁寿县结合“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们健康、绿色上网。潘帅 摄(人民视觉)

网络暴力是“毒瘤”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28.89%。其中,暴力辱骂以“网络嘲笑和讽刺”及“辱骂或者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居多,分别为74.71%和77.01%;其次为“恶意图片或者动态图”(53.87%)和“语言或者文字上的恐吓”(45.49%)。

  由于网络用户的匿名性与隐蔽性特征,网络暴力已成为威胁互联网环境的一大毒瘤。许多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对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严重损害。

  人肉搜索更是网络暴力的升级版。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在泳池里与两个男孩发生争执,事后安医生在网络上遭到人肉搜索,给当事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从根本上说,互联网领域的种种乱象都是网络信息发布者责任意识缺乏的体现,此次网信办出台相关规定,对网络信息发布主体实行问责制,未来或对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更积极影响。

给网络空间“洗洗澡”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二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而《规定》中的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要率先承担责任,规范自身行为。网络内容生产者应当保证所发布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应该有积极的导向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在网络出现“夸夸群”之后,“互怼群”“互喷群”也相继出现,群友之间毫无理性地谩骂指责,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也成为网络语言暴力滋生的土壤。

  网民自律也必不可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大学学历以上占9.9%,而初中学历以下网民占比56.9%。数量庞大的网民群体包括青少年网民,都应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做到文明上网。青少年在中国网民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涉世未深、人生观价值观正在树立,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屡见不鲜。要加强对青少年上网行为的引导,使其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同时,针对网络技术发展催生出的网络直播等媒介样态,用户在用弹幕、评论等多种形式参与网络互动时,应意识到这些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

打好网络治理“攻坚战”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规定》的出台对于新时代中国互联网生态治理是一个良好开端。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法可依、依法治理是实现互联网良性生态治理的根本举措。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安全法》两部关于完善互联网领域治理的法律也正在制定中。”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对于违法违规的帖子、评论、回复等内容要依法删除。”单勇认为,当前的互联网是一个以平台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我们要强调平台社会、平台治理。在未来的互联网生态治理中,要努力实现社会整体安全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在为个人信息与数据权利提供法律保护的同时,实现网络总体安全的最大化。网络监管部门也要拓宽治理思维,在互联网生态领域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网络生态治理是一场攻坚战,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以及网络服务使用者等多个主体都应该参与其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努力赢得这场战役的胜利。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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