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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15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领域监管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任务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摸排、集中整治、涉稳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查处了一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涉老违法行为。为充分做到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省市场领域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7月10日,该局选取5起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案例一
济源市康恩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通过免费听课、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吸收中老年人为会员,销售妙宅寝具系列、咩呵护羊奶粉、维生素B族、芝能枸杞胶囊、灵芝西洋参、羊胎素及朴元辅酶Q10等商品,诱骗消费者高价购买,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2年5月27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2.7359万元。

案例二
河南德氢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宁夏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函,宁夏贺兰县太阳城尚康健康体验中心发布的“氢氧机、富氢水杯、富氢水机”等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河南德氢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氢医学战略合作伙伴”“质量.服务.诚信.AAA级企业”“中国氢气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等内容为虚假荣誉奖牌,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6月20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1万元。

案例三
博爱县忠良汇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自2022年4月至案发,当事人每周举办两场宣传活动,在播放的“奔马牌红曲胶囊”商品宣传视频中,以消费者的名义介绍该产品“能够降血脂降三脂……”等;明知涉案商品系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仍然宣称或暗示消费者该商品可以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博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4万元。

案例四
社旗县海之圣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单、礼品以及免费体验奥科维子午流注循经按摩器等,虚构夸大该产品具有治疗、理疗功效,吸引老年人在免费体验产品的同时,对老年人进行讲课“洗脑”,其推销的产品均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防病治病功效,对其产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2年5月18日,社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并处罚没款22.35万元。

案例五
社旗县健康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在社旗县赊店镇粮贸大街北段健康坊门店内利用发放小礼品等手段引流,吸引老年人免费体验产品,并推销由广州市康亦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石温热理疗仪(整套床)、健康坊牌BW-6000型水质处理器、健康坊全优倍护健白牙膏等健康坊系列产品,虚构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2年3月11日,社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处罚款11万元。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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