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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牵头、34家平台企业共同编制《平台经济领域炒信失信信息认定及应用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01

近日,《平台经济领域炒信失信信息认定及应用指南》(试行)在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内发布。《指南》(试行)首次明确了平台经济、炒信、失信等定义,提出了合作机制内信息共享、协同惩戒的原则、方式、措施,为抵制刷单炒信等网络失信行为,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强化行业协同治理作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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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指南》(试行)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牵头组织,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和阿里巴巴、腾讯、美团、贝壳找房、自如、携程、滴滴等34家平台企业共同编制。《指南》(试行)共分前言、范围、术语和定义、平台经济类型、炒信行为类型、失信行为类型、炒信失信行为等级划分、炒信失信认定程序、信息共享、协同惩戒、移出机制、信息安全、附录等十一部分。编制工作历时9个月,经深入调研、专题研讨、反复论证,贯彻落实各垂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要求,聚焦网民普遍关切的互联网信用领域突出问题,形成初稿后,先后面向《指南》(试行)起草组成员单位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8个指导部门及全体成员单位两轮征求意见,最后形成《指南》(试行)。

  目前《指南》(试行)仅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内部使用,为网上购物类、生活服务类、居住服务类、网约出行类、快递物流类、信息内容类等垂直领域炒信失信行为认定提供指引,弥补认定标准空白,打破信息孤岛,使平台企业对炒信失信主体的信息共享、协同惩戒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促进平台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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