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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发布时间:2020-04-22

2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林广海称,人民法院主要通过案件裁判、司法政策、价值引领、案例指导以及共建共治5个方面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林广海称。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此外,4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林广海称,要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他表示,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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