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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版N号房”:对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必须出重拳

发布时间:2020-04-03

韩国曝光了“N号房”丑闻事件,引发全球网友关注。近日,有媒体调查和网友举报,国内也出现了类似“N号房”的多个儿童色情网站。一时间,有关“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国内版N号房”事件进展时间轴//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此次事件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了解此次事件的发生过程及相关进展。

3月26日

一名认证信息为半次元人气写手、知名电视剧博主的微博博主,举报多家儿童色情网站后引发关注。

3月27日凌晨

新京报记者打开上述博主所诉网站,首页均充斥着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图片。

3月27日下午

新京报记者与涉事网站中的芽苗论坛和萝莉网运维人员联系,但均未获得回复。

3月27日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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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通过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将关于上述网站的举报材料提交。

3月28日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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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收到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反映的“国内版N号房”等传播有害信息的情况,感谢举报,已经出击!扫黄打非办正在组织核查工作,已与新京报记者核对具体线索。

3月38日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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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消息表示,经核查,@新京报 提供的芽苗论坛、次元公馆等均为境外网站,目前已不能访问。对反映情况中可追查的涉侵害未成年人的具体线索正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取证追踪,如涉及境内的网站和人员,将依法严惩严办!

3月30日下午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与新京报记者取得联系。目前,相关报道材料已转交给办案民警。

3月31日

为儿童色情网站提供会员充值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万卡自助充值平台”回应称,其平台得知涉事的“芽苗论坛”存在非法行为后,已将涉事网站未提现的会员充值资金冻结,用户可凭订单号联系平台退款。

“国内版N号房”如何运作?//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被称为“国内版N号房”的多个儿童色情网站,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邮箱进行注册并充值成为会员后才能观看和下载图片、视频,包周会员、包年会员、终身会员等享受不同待遇,用户需要充值的费用从30元至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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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网站界面

据新京报报道,这些网站就依靠这些会员会费维持,其中一网站会员数达800多万人,另一个网站每三分钟就增加一个会员。由于服务器位于境外,即使被举报后被封停,这些网站建设运维人员通过频繁更换网址逃避监管。

那么,为什么这些网站的运维人员可以通过频繁更换网址逃避监管呢?

对此,新京报采访了两位网友。一位是长期关注儿童权利保护的网友黄先生,另一位是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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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网站界面

黄先生表示,现在这些儿童色情网站的建设运维人员会同时挂出多个网址,防止网站被封禁影响收入。此外,次元公馆、萝莉天国等网站也均存在被举报后多次更换网址的情况。

程序员王先生表示,上述儿童色情网站的域名买卖和服务器的使用多通过国外相关机构完成,无需备案即可对外开放,容易在初期避开国内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管。

//儿童色情网站有哪些危害?//

不论是韩国“N号房”事件还是“国内版N号房”事件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晴朗的空间刻不容缓。对此,我们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看来,利用真人拍摄制作的儿童色情制品,其拍摄制作过程本身,就是对儿童的性侵害和性剥削,这些制品其实也是犯罪的证据。在互联网时代,内容一旦被传播,就可以被无限复制,受害的儿童更容易感受到二次伤害,造成的阴影可能终身无法消除。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现在国际上呼吁正视这类行为的犯罪属性,不用“色情”来污名化受害的儿童,而将这类传播内容称为“儿童遭受性侵制品”(child sexual abuse materials)。即便是非真人的二次元儿童色情作品,也是在容忍甚至宣扬儿童作为成年人的性对象,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与儿童权利原则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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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表示,儿童色情相关行为是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行为。

制作儿童色情信息,通常会涉及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性暗示、网络性引诱等行为,当然构成广义的性侵害,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网络安全法》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

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信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会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如果在制作过程中有强奸、猥亵行为的,还会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可见,对于儿童色情网站的建设者、视频上传者来说,轻则会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网络平台管理者来说,如果发现儿童色情信息,没有按照《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及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将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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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存在哪些困难?//

苏文颖指出,最突出的挑战是发现和取证难。

有了技术的加持,这类犯罪拥有了前互联网时代难以想象的覆盖规模,那些罪恶的黑手可以通过各种平台伸向许多潜在的受害者,同时他们还能在网上找到“志同道合”的群组抱团,放大了人性的黑暗面。他们侵害的对象由于年龄和其他原因,往往不敢向其他人倾诉,更不敢举报,有的家长即使知道了也可能不愿意把事情闹大。

此外,对于被发现和举报的个案来说,获取充分证据是个难点。一些犯罪分子“狡兔三窟”,或是在境外网站上引流,或是把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多管齐下。立法与司法并重加大打击力度,执法寻求国际协作。互联网企业应完善举报响应机制,提高识别筛查技术,主动打击网络儿童性侵害行为。赋能儿童和家庭,使其提高网络素养和权利意识,知晓如何自我保护。做好公众宣传,营造对儿童性侵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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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苏文颖介绍,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鼓励各缔约国立法禁止持有(以及在网上观看、下载)儿童色情制品行为,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有相关立法。

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2014年通过了禁止持有真人儿童色情制品的法案。

亚洲的泰国、菲律宾、韩国、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也立法禁止持有儿童色情制品。

除了立法层面,国际组织也在推动相关的国际合作。

案例

国际刑警组织建立了“儿童遭受性侵制品”(即我们所说的“儿童色情制品”)数据库,帮助识别受害者并找出犯罪者,同时开展专业警力的跨国合作和培训。

在全球发起的致力于打击儿童性侵和性剥削的“我们共同保护”(WePROTECT)倡议,号召各国政府、私营部门、社会组织等各界力量联合起来行动,中国政府也加入了这一倡议。

最近国内外的案例都说明,消费这些内容的人群是现实存在的,而这必然会催生出很多从线下延伸到线上的性侵儿童的犯罪行为,形成一条罪恶的“产业链”。而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发现机制和有足够威慑力的打击力度,不能让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惩治,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儿童受害者。

//媒体声音//

针对“国内版N号房”事件,一些媒体在表明态度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治理建议。或许我们可以从这些理性的声音中获得一些思考。

《新华每日电讯》:国内版“N号房”有800余万会员?对儿童色情网站不应姑息

相关执法部门仍应当借助技术手段,对儿童色情网站中的内容详加分析,针对所有受害人和侵害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视频,循线追查、扩线深挖,借助大数据、人脸识别的技术手段,抽丝剥茧,将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案件一查到底。

光明网:以法律全方位打击儿童色情犯罪

儿童色情的互联网生意,打开了人性的潘多拉魔盒,化为现实中伸向无数未成年人的魔爪,所以必须要从源头、从产业链、从上传资料、从付费会员等方方面面实施全面的打击,这既是为了保障中国互联网世界的风清气正,也是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红网:打击儿童色情网站,需多方合力重拳出击

互联网行业及相关从业者应当积极支持和主动作为。不法分子或是凭借网络技术设置“防火墙”,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侦查难度,或是将服务器设置在国外来逃避监管。互联网行业各平台和企业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技术研发力度,主动探索履行社会责任的创新路径。

传播君有话说:

1.网上“有关部门”,并不神秘。

2.“黑产”就是黑,为利,不义。

3.网络是战场,当你安全的时候,别忘了有人站岗。

4.人在做,天在看,法会管。

本文来自传播君约访并综合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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