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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疫情瞒报谣言应严惩

发布时间:2020-03-14

近日,一则从微信群聊中传出的关于湖北孝感某地疫情瞒报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孝感市云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该消息系群内人员主观臆造,反映情况不实。

值此“战疫”期间,竟有人为开玩笑、哗众取宠或吸引流量,编造此等谣言,实属不该。防控疫情本已不易,造谣、传谣更增加了民众恐慌,损坏了社会信任体系,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对于造谣、传谣者应坚决予以法律惩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站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站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近日,各地警方相继处理了一批造谣、传谣者,有力地维护了网上、网下秩序,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如曾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的谣言“确诊病毒后去大悦城咳嗽上百次”,造谣者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疫情期间,不仅要依法、快速惩处造谣、传谣者,针对疫情期间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也应及时惩处,方能从源头上破解谣言。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示、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加重的,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给每个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和损失,正因如此,我们更需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为战胜疫情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早日赢得“战疫”胜利。

来源:北京日报(张鹏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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