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安全 > 治理监督 >

绕开寻找“梅姨”的罗生门,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

发布时间:2019-11-20

近日,有关人贩子“梅姨”的图片在朋友圈以及网络平台热传,图片中附有“梅姨”的头像图,以及“寻找梅姨”、“一起寻找梅姨的下落”等文字,并附有二维码,扫描会链接到“CCSER儿童失踪预警平台”(如下图)。

640.webp (2).jpg

网传“梅姨”画像模拟版

11月18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梅姨”的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CCSER不是公安机关官方权威平台。

640.webp (3).jpg

@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 微博截图

记者发现,目前网上流传关于“梅姨”的画像一共有三张,第一张源自2017年6月14日“微博打拐”发布的一条题为《悬赏通告:就是这个女人,或涉及多起拐卖案件》的文章,悬赏公告贴出了一张警方根据嫌疑人供述画出的嫌疑人“梅姨”画像,并称该女子可能涉及多起拐卖案件,呼吁群众提供线索。

警方首次公布的“梅姨”画像↓

640.webp (4).jpg

警方根据嫌疑人供述画出的“梅姨”画像


第二张和第三张则分别是目前传播较广的“梅姨”画像素描版和模拟版,也就是警方所称“非官方公布”的“梅姨”画像(如下图)。

640.webp (5).jpg

@公安部刑侦局 微博截图

据媒体报道,第二张“梅姨”画像素描版是由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根据其同居老汉描述画出的。林宇辉表示,警方当时未直接公布画像,后来他将画像发给了被拐儿童父亲。第三张“梅姨”画像模拟版就是被拐儿童父亲在素描版的基础上请人用电脑合成并发布的,希望有助破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相关人员协助调查。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据此,发布“梅姨”画像的行为应当属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协助调查措施,属于公权力使用,要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发布。

被拐儿童父亲的心情,相信没人不会理解,然而,官方辟谣也让我们看到,一份好心驱使下的举动,有时并不一定能有如意的结果,还需要合法有据,就比如这幅“梅姨”画像,如果偏差较大,很可能误导公众并影响警方办案,适得其反。据央视网此前消息,“梅姨”新画像在网络广泛传播,不少地方传出疑似“梅姨”现身。多地警方均辟谣称,暂未发现“梅姨”。可见,公众对“梅姨”关注度极高,信息稍有偏差就可能引发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广大网民朋友应该有意识涵养公共理性,自觉维护网络秩序,抵制造谣、传谣现象。

值得深思的是,“梅姨”画像刷屏,让人看到了全社会恨拐、反拐的价值共识。而实现“天下无拐”,除了全社会凝心聚力,更需在制度上强化打拐手段。同时,期望公众的协助能更多地在法律轨道内进行,形成更多有效的合力,让正义和孩子早日归来。

—END—

来源:综合人民网、正义网、中国警察网、北京青年报等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邮编:450008   豫ICP备17047339号  技术支持:大河数字
  • 二维码手机站
  • 二维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