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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出台,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受理相关举报

发布时间: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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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确定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具体原则,以及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儿童个人信息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保护。

为保障广大少年儿童权益,畅通网民对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类网络信息的举报渠道,《规定》也明确了网民的举报权利和网络经营者的受理义务。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时也应明确告知“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长期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受理处置侵害儿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有害信息。本规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畅通举报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将继续督促各网络运营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我们呼吁广大网民关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若您发现侵害儿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有害信息,可通过12377官网或网络举报App“侵权类”举报入口选择“公民”类别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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