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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0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为落实规定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现就安全评估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认证体系,具备一批已获认定认可的测评机构。相关企业可委托上述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或自行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并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未指定或授权任何单位和机构开展区块链安全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

  特此公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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